2013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普通高中招生中,综合考虑学生整体素质和个性差异,根据考生志愿、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考试等级等因素录取,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为确保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择校现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3〕9号)要求,成立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基教处,简称州初中学考办,全面负责学考工作。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制定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数据信息上报自治区等工作;州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试卷管理、阅卷、成绩登录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州电教馆协助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线报名、县市考务人员的培训、数据管理和成绩公示等工作。
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2013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安排好本区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彻底改变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中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惟一评价和录取标准的做法,积极探索初中毕业学生评价内容的多元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积极推进“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的做法,加大体育与健康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个性发展的差异,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和公布名次。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3年初中学考英语和汉语考试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不再提供录音带,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州教育局教研室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试卷由州教育局教研室向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组织阅卷、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自治州进行质量监测评估。
4、2013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是必考科目,两个由各地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100分;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 及分以下)。
艺术为新增考试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2013年艺术分值暂不计入体育与艺术科目总分。州直将今年艺术成绩作为参考,同等分数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艺术成绩好的考生。考生的艺术成绩也分为A、B、C、D四级(A为42.5-50;B为35分-42.4分;C为27.5分-34.9分;D为27.4 及分以下)。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考试说明。
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艺术成绩考核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分别将考生的体育与艺术等级成绩(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州教育局基教处。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及自治州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查时间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试及考查时间
2013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0日 |
8:30——10:30
语文 |
2:30——4:30
物理、化学 |
6月21日 |
8:30——10:30
数学 |
2:30——4:30
思想品德、历史 |
6月22日 |
8:30——10:30
英语(汉语) |
|
6月23日 |
8:30——10:00
生物(八年级) |
2:30——4:00
地理(八年级) |
体育与健康考试和实验操作考查及音乐、美术、“综合素质”的考查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直各中学安排在6月15日前完成。
(五)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
2、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3、双语毕业班考生,汉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汉语试卷考试,民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民语试卷考试。
4、中考命题考试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参见自治区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5、英语(汉语)学科考试卷内包括20分钟听力考试。
6、数学考试允许学生携带科学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7、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考查科目,考察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方案见附件2)。
(六)评卷要求及质量监测评价要求
根据自治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2013年将对汉语种的相关学科进行初中学考成绩抽样统计分析工作,州教育局教研室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将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1、A2、A3;B1、B2、B3;C1、C2;D九个等级。
根据州直各县市考生考试结果,将按各分数段的比例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其中A1级占考生人数的4%、A2级占考生人数的7%、A3级占考生人数的4%);B级占考生人数的40%(其中B1级占考生人数的15%、B2级占考生人数的13%、B3级占考生人数的12%);C级占考生人数的40%以上(其中C1级占考生人数的15%、C2级占考生人数的25%);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
等级分值合计为45分,其中A1等级分值为9分;A2等级分值为8分;A3等级分值为7分;B1等级分值为6分;B2等级分值为5分;B3等级分值为4分;C1等级分值为3分;C2等级分值为2分;D等级分值为1分。州直各县市分语种统一划分等级。
州初中学考办根据制定的等级标准,对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考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造册并严格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
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定。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初三应届毕业生和准备升学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考试。升学报名为 “升高中”,考试又分“汉语系”、“民考民”、“双语班”三种。
四、考场编排与设置
(一)“初中毕业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升中职考试” “初中毕业升职业高中考试”,考号由九位数组成。考场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二)为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考试可信度,考场必须在县市城镇学校设置。每个考场安排25名考生,单人单桌。
五、考试管理
(一)为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的拉运与保管统一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昼夜值班看护。
(二)考试期间试卷由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放、查收,交试卷时由州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查收。各县市要严格按有关要求领取、交接试卷,确保试卷安全无损。
(三)考试由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和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各考点下设考务、后勤、保卫等工作小组,并制订明确的工作职责。考试期间州教育局、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派出巡视员,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
(四)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要求实行交叉监考,本校教师不准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考工作。
(五)考试前各考点要召开考务工作人员会议,进行考前动员,考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毕业补考安排
凡毕业成绩不合格或因故缺考的学生,由各中学于成绩下发后一周内自行命题安排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
七、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考试等级等为依据,按等级值从高到低录取计划内考生。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监督机制。州教育局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经费管理。自治区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初中学考收费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做好宣传工作。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九、综合素质评定
2013年,对初中毕业生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和附件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十、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学生所报学校志愿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初中学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的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学校的保送人数比例及方案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4、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 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要划出不低于3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切实做到指标到校,不得采取加分计入总分进行再录取的办法,使部分已经分配给薄弱初中的招生计划成为无效指标。
5、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州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2、高中招生诚信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申诉投诉制度。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
4、监督制约制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自治区、自治州将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州教育局监督电话:8290016(纪检室)、8290027(基教处)
十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正本证号02005)批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每人47.00元,其中上缴州教育局23元/人,作为上缴自治区及提卷、评卷、巡视、督导和评价等费用。
由州教育局初中学考办按照“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订单”向自治区定制考试中使用的光盘和备用卷。